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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二手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登记合办 - 凤凰网房产南京
9月18日起,南京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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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二手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登记合办

南京晨报
2017-09-16 08:02

9月18日起,南京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这是自今年8月7日起,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和雨花台区)率先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后,又一个二手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登记合办的区。

根据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公告,自今年9月18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的(商业贷款),将由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相关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实现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一并受理。

申请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之前,买卖双方需完成以下事项:1、网签(不需要网签的除外);2、银行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3、房产交易备案;4、完税。

因象山路办证大厅已实行“一窗受理”,市民可取号后直接至“综合受理”窗口一并办理房产交易、缴税、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业务。合同签订时间在9月18日之后的,原则上不再单独受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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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二手房 中心 登记 【责编】 李辅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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