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市监部门接到一购房者投诉,反映其发现所购房使用的涂料与开发商在楼盘销售前期的宣传广告中的内容不一致,执法部门已介入立案调查。前不久,网络上有则《南京一新楼盘被指虚假宣传名校学区房,市场监管局介入》的报道……今年以来,南京市监部门接二连三地接到有关商品房交易的投诉,这背后到底藏着什么样的猫腻?
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利益使然”,一些不良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顾群众的利益,挑战法律的威严。对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广告早有明文规定,《广告法》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六条还专门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具体表象有“离新街口乘地铁几分钟、增值百分之多少、规划有地铁几号线或某名校等”诸如此类。为了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一定要仔细甄别楼盘宣传广告中的陷阱,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举报热线,注意事项:一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对象;二能提供明确的违法行为线索和证据;三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该违法行为不要超过2年的追诉期。从而形成全社会共治,商家自律,行业规范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