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学区房给孩子上学,淮安吴某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签完合同先后支付意向金、中介费、首付等共37万元后,吴某发现对方并非真正的房主。
日前,吴某将“卖方”和中介告上法庭,直到开庭前,中介仍不知道谁是真房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吴某准备购买一套位于淮安市某小区的二手房用于居住及子女上学使用。中介廖某向吴某介绍,称王某在该小区内有一套二手房欲出售。很快,三方见面就房屋的价格及何时过户进行了协商。
在此过程中,吴某因首次购买二手房并且过于信任中介廖某,在未查看房产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的情况下,向王某交付了购房意向金5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吴某向廖某交纳了中介费2万元。后吴某根据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但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去办理过户。
后来,吴某了解到王某并非涉案房产的实际登记所有者,该房产实际所有者杨某因为欠王某借款未能归还,虽口头同意由王某代为卖房清偿债务,但在后续交涉中,杨某并未积极配合,导致涉案房产迟迟无法过户。中介廖某直至案件开庭前甚至都不知道房屋的真实房主,导致吴某未能对所购房产的实际状况全面了解。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经审理认为,王某并非涉案房产实际所有者,无权出售房屋。吴某与王某产生诉讼纠纷,损害了委托人吴某的利益,廖某获取的佣金应当予以返还,遂判决廖某返还吴某给付的佣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