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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皖两省三市立法保护“长江微笑天使” - 凤凰网房产南京
今年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南京、镇江和马鞍山两省三市正紧扣“长江江豚单一物种”主题协同立法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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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皖两省三市立法保护“长江微笑天使”

凤凰网房产南京站
2022-08-19 08:51

今年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南京、镇江马鞍山两省三市正紧扣“长江江豚单一物种”主题协同立法。8月18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据悉,镇江、马鞍山也于8月同步将《决定(草案)》提请审议,通过后报各自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拟于10月24日(国际淡水豚日)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这是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

“水中大熊猫”江豚陷入极度濒危

【江豚现状】

长江江豚是长江特有的古老物种,在白鳍豚被宣布功能性灭绝后,它是长江中唯一的哺乳动物,堪称“水中大熊猫”,也被喻为长江健康状况的“晴雨表”。

然而,以往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曾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使江豚种群陷入濒危状况。2013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将长江江豚保护等级从“濒危”调整为“极度濒危”。2017年的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结果显示,长江江豚种群数量约为1012头,和20世纪90年代早期相比,减少了一半以上。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把它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同年,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开始实施。

近几年来,南京对长江江豚的保护力度加大。随着系统开展沿江岸线修复,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等,“微笑天使”频频在主城区水域露脸,在长江南京段大约有50多头。保护成效明显,但极度濒危状况尚未改变,还需全流域系统性的科学保护。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要遏制长江江豚数量下降,助力种群延续,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迫切需要用法治手段对它实行最严格保护。

【立法亮点】

立法过程仅用数月,全文17条“小而精”

从今年1月到8月,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牵头起草协同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立法。《决定(草案)》不设章节,全文共17条,文字精炼、言简意赅,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总结了多年来保护长江江豚的实践经验,是立法保护单一物种的一次有益探索。

种群分布有空白,三市建立协同保护机制

作为水生哺乳动物,长江江豚以种群类聚,每个种群的活动水域大概是20-30公里,而长江干流已经出现了多个超过100公里的江豚活动“空白区”,这种分布集中化和斑块化日益严重的趋势不容忽视。

为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款明确了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强调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如,第十五条要求南京市人民政府与镇江、马鞍山等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资源调查、种群交流、收容救护、执法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协作活动,协同推进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保护,特别强调要共同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

拟在江豚经常“出没地”设立临时保护区

要为长江江豚守好家园,就要让长江岸线留出足够健康的空间,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决定(草案)》明确,长江江豚保护实行物种与生境保护相结合。

首先在长江江豚生存空间上,不只局限于现有的自然保护区,以南京为例,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占长江南京段的45%,而在保护区之外,比如在五马渡附近,市民也能看到长江江豚的身影。

《决定(草案)》考虑长江江豚作为水生野生动物的流动性和复杂性,将保护范围从自然保护区的“点”拓展延伸到长江流域的“面”,着力突出全流域保护;规定保护区以外长江江豚经常活动水域,政府可以在征求海事、航道等部门意见后划定临时保护区域,明确保护措施。

建立“豚评”制,不利项目“绕道走”

长江江豚靠声呐进行捕食,如果声呐系统遭到干扰和破坏,将影响种群间交流,也无法好好地捕食。为了“礼让”长江江豚,早在2019年,南京在修建锦文路过江通道时,曾把原来设计方案中的三塔悬索桥改为了双塔悬索桥,并且取消在江豚保护区水域内修建桥塔和桥墩的决定。这一理念也延续到了《决定(草案)》,针对建设环节要求建立“豚评”机制,对长江江豚及其生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专题论证,落实避让、减缓、补偿、重建等保护措施。

不得使用无人机、遥控船等干扰江豚

在南京,不仅有许多高校专家为长江江豚保护出谋划策,还有一批摄影爱好者、志愿者以及渔民“追江豚”,成了长江江豚观察员。“他们的观察和实践,为立法提供了不少细节参考。”姚正陆说,《决定(草案)》从容易导致它受伤、死亡的角度考虑,明确了长江江豚生存环境中航运、涉水工程施工、灭螺、无人机跟踪拍照等活动的规范,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保护的精准性。如,不得随意丢弃或者倾倒垃圾;除科学研究、救灾救助或其他社会公益需要外,不得使用无人机、遥控船或者其他方式干扰长江江豚的日常活动等等。

拟将10月24日设为保护日

《决定(草案)》拟规定将每年10月24日定为南京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同时还在建立南京全市统筹管理体制、建立专家委员会、鼓励社会主体参与保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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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长江保护法》 【责编】 熊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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